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及《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校医院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和疫情处置;
2、负责新生入校的健康复查和传染病筛查;
3、负责在校师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急重症病人的院前处置和转诊工作;
4、负责在校学生医保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
6、负责在校学生的休、复学管理;
7、负责在校学生的健康档案管理;
8、负责全校各种大中小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9、配合卫健委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优生优育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
10、负责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校医院院长:王向东
办公电话:0371-62578027
手机号码:18135678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