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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职责范围

发布日期:2022-09-22      访问次数:[]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及《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制度》,校医院工作职责如下:

1、 负责传染病的预防和疫情处置;

2、负责新生入校的健康复查和传染病筛查;

3、负责在校师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急重症病人的院前处置和转诊工作;

4、负责在校学生医保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

6、负责在校学生的休、复学管理;

7、负责在校学生的健康档案管理;

8、负责全校各种大中小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9、配合卫健委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优生优育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

10、负责与医疗卫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校医院院长:王向东

办公电话:0371-62578027

手机号码:1813567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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