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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大学生医保使用须知(全文)2024年1月1日

发布日期:2023-02-14      访问次数:[]

为更好地做好我校学生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保障参保学生的利益,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社保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参保学生门诊、住院等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门诊治疗及报销

(一)、根据郑州市医保管理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我校各校区校医院为首诊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应服从校医院治疗,尊重医务人员,遵守门诊规定,不可人卡不符、不得点名要药、不得强求转诊、不准为他人带药。

(二)、参保学生应严格执行校医院首诊和转诊制度,在校医院就诊和报销时,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并主动向医生和收费人员出示,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按比例结算报销。未携带社保卡的全额缴费。

(三)、参保学生因病确需到校外医疗机构就诊,须经所在校区医院医生诊断后当场开具转诊单,三日内到指定医院就诊(超过三日需重新开具)。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由学生本人先行垫付,后凭社保卡原件、银行卡复印件、转诊单、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如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项目费用的必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项目费用的必须有诊断证明等),按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参保学生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校外医疗机构就诊,或有转诊单但不按规定时间、不到指定医院就医,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四)、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回原籍以及外地实习期间患病,可以不在校医院就医或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开学后尽快凭本人社保卡原件、银行卡复印件、原籍或实习地就诊医院正规发票和相关手续(如发票上显示药费的须有医生开具的单独处方,显示检查项目费用的必须有检查结果,显示治疗项目费用的必须有诊断证明等),以及实习的由所在学院出具的实习证明,经审核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五)、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规定,报郑州市医保中心备案,我校医保门诊报销如下:

(1)在校医院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 %,学生个人支付10%,每生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经校医院转诊或者寒暑假、外地实习等在校外正规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 %,学生个人支付20 %,每生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六)、为方便医保管理,参保学生转诊、寒暑假及外地实习等门诊报销采用集中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法定节假日及特殊原因暂停)。参保学生就医前一定要了解相关规定,就医后尽快选择就近时间进行报销,当年度12月月底前没有报销的将不再报销。

(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可以根据当年基金收支情况在次年度经领导同意后适当调整。如果年度内学校门诊统筹基金使用完毕,所有医保门诊报销也随即停止。


二、“门诊慢特病”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

(一)、门诊慢特病包含门诊规定病种(也叫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门诊特定药品治疗等3个医疗类别。不设起付线,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1、门诊规定病种有33个,起付标准内,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其中尿毒症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85%。

2、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10个,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首付比例0%,实行限额管理,限额标准内合规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为80%。

3、我省将部分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范围,实行责任医师和定点救治管理,共167种。

(二)、符合郑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人员(含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随时在网上申报,鉴定结果以短信形式及时向参保人员反馈。

(三)、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等原集中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鉴定通过时间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等原即时办结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待遇享受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因需要变更门诊慢特病病种的,根据其原病种待遇享受情况确定变更后病种的待遇享受时间。

(四)、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I型糖尿病鉴定标准的“两病”患者,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个年度内,“两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重复计算)。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60%;县级三、二、一级及市级二、一级和省级一级医疗机构55%;市级三级及省级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50%。

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至4月中旬,9月至10月中旬,具体申报材料、流程、报销比例等可咨询具有住院资格的郑州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办。


三、住院治疗及报销

(一)、在国内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含校内非他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

(1)在国内任何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学生,免备案,凭社保卡和身份证直接住院就医,出院结算时,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直接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享受郑州同级别报销比例。

(2)参保学生未发卡在定点医疗住院的,可以开通电子社保卡办理就医手续,或者先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将相应资料报送郑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手工报销。

(二)、在国内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选择非医保的正规医院就医的,先由本人垫付住院费用,治疗结束后,可携带相应资料到郑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办理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所需资料如下:

(1)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住院发票原件;

(3)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a.转诊转院的需提供转诊转院审批表;b.因意外伤害异地住院的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外伤承诺书”;c.因假期、休学、实习、毕业的异地就医的,需由学生本人填写承诺书,无需学校提供证明)。

(三)、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根据所住医院类别,具体报销标准如下(仅作参考):

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待遇

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元/年 )

起付标准(元)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元/年)

支付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元/年)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0

150-1000元80% 1000元以上90%

150000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400000

550000

县级

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市级

二级、一级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疗机构

1200

2000-8000元55% 8000元以上65%

省级

一级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 3000元以上75%

三级非甲等、二级医疗机构

1200

1200-5000元60% 5000元以上70%

三级甲等医疗机构

2000

2000-8000元55% 8000元以上65%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学生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学生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在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使用中医类服务项目(含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参保学生住院分娩,符合优生优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四)、重特大疾病住院

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共33个。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其超出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该费用计入参保人员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四、其他有关问题

(一)、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郑州市医保中心按每生固定标准拨付给学校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结合我校实际,门诊统筹基金的使用的原则为:坚持依托校内医疗卫生资源、坚持基本医疗保障、坚持基金统筹使用,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率。

(二)、在学校参保登记成功后,原户籍地的城乡居民医保不用参加,否则就是重复参保。按学制缴纳医保费的,上学期间至毕业都不要在家重复缴费,毕业之后再考虑医保的接续问题,全程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三)、郑州市医保缴费和统筹基金使用按自然年度计算,即从每年的元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学生的报销待遇限当年使用,不予累计。

(四)、关于低保和重度残疾减免待遇,被认定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例如特困、低保、脱贫享受政策等人)的大中专学生,可自愿选择在困难身份认定地或郑州市参保。具体认定由医保管理部门与民政、扶贫和残联等部门进行核查。

(五)、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学生(如部分已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等)不要重复参加大学生医保。

(六)、迁移户口至学校集体户的学生,请及时到保卫科督促落户,如未能及时落户,可能会因后期户口未落地造成无法在校正常参保,请慎重迁移(户口在省内省外任何地方,迁移不迁移学校,都不影响参加大学生医保)。

(七)、参保学生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动退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待遇,欠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全额承担;再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办理手续。

(八)、大学生社保卡内无金额,是参保学生缴费及就医结算凭证,参保学生应妥善保管。

参保学生首次免费办理社保卡,在河南省范围内之前参加居民医疗、职工医疗等险种已经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参加大学生医保后不再办理新卡,原社保卡已经关联至学校,可持原卡继续使用。

如有遗失,请参保个人按附件1新办、挂失、补办流程进行办理。

(九)、毕业参保学生的医保续接

毕业后在郑州市就业,随用人单位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从参保缴费的次月享受待遇。毕业后未稳定就业的,毕业当年可继续享受当年的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次年可继续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

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毕业后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照1年折6个月的标准,折算为郑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⑴、在各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基本医疗(含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及非国家医保用药目录内、自付自费等药品费用。

⑵、因吸毒引起的费用和性病、艾滋病及与性病、艾滋病有关的费用。

⑶、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⑷、各种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男女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药品用具等费用。

⑸、各种美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的费用。

⑹、各种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验伤及其他一切医学鉴定费用。

⑺、斗殴、酗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原因引起的费用。

⑻、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部分的。

⑼、装配假眼、假发、假肢、镶(补、美)牙等费用,以及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的费用。

⑽、戒烟戒酒、食疗门诊等费用。

⑾、因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 产生的医疗费用。

⑿、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⒀、超过规定报销期限,失效、作废、自行涂改的医疗费用。

⒁、其他相关医疗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已经进行过报销的费用。

⒂、国家、省、市医疗及医保主管部门规定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

(十一)、参保学生及医保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严禁使用他人社保卡或者用本人社保卡为他人门诊。对采用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以及就医过程中不服从医疗,无理取闹、干扰校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并通报所在学院及郑州市医保中心,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校医院医保门诊缴费时间:

龙湖校区为每周一至周日24小时服务;中原校区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另寒、暑假期间校内医保门诊及报销暂停。

(十三)、以上内容,以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相关文件及规定为准。遇有政策调整以执行文件为准。

附件1:社保卡新办、挂失、补办流程:

途径1:社保卡服务窗口(新办,挂失,补办,缴费,领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各社保分局办理(如需代办,需双方身份证原件),挂失补卡需支付卡工本费(需刷卡缴费),领取时间为:办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如需加急办理,请携带加盖医院印章的住院证或住院押金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途径2:支付宝(新办,挂失,补办,缴费,领取),登录支付宝城市服务一社保卡服务一社保卡新办或挂失一社保卡补卡缴费

途径3:微信(挂失),关注微信公众号:“郑州市社保卡”社保卡服务一社保卡挂失

途径4:到与郑州医疗保障合作的银行(新办,挂失,补办,缴费,领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开通金融账户不能代办。

途径5:语音电话(挂失),郑州市内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12393(其他地市拨打请加拨区号0371)

附件2:郑州市各社保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仅作参考,以社保中心官方通知为准):

分中心

地址及联系电话

郑州政务

办事大厅

中原西路与长椿路交叉口往东北约20米3楼

0371--12393

郑州医保

新郑分局

中兴路文化路交叉口东北角政务大厅

0371--62680150/62680151

校医院医保咨询电话:6250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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